欢迎访问广州景元讨债公司

广州讨债【不成功不收费】广州要账公司_广州老牌专业追债公司

客服电话:191-9826-6463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证据一次提出主义

2024-03-11 36 收藏 返回列表
证据一次提出主义

证据一次提出主义,要求当事人必须将所要提出的证据方法,其证明对象、来源等一次告知对方,以利于他方的更进一步举证的举证制度。证据一次提出主义,不是要求当事人在递交起诉状、答辩状时,将所有证据一次性提交给人民法院,而是把将来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方法(证据种类),先主张并声明,以让对方知道其将要提出哪些证据,根据对方的证据主张与声明,另一方当事人即可相应地提出一些证据主张或声明。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在准备性口头辩论终了之后,当事人提出的攻击或防御方法,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则应向其说明在准备性口头辩论终了之前未能提出的理由”,即迟延提出的证据理由是否正当、法院是否采纳、证据是否失权,由法官自由裁量。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攻击或防御方法,得于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之”。
按目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数次提交,这样操作在实践中是不利于诉讼的效率与司法判断的稳定。为此在参照了国外立法和考查了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后,各地方法院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改革和尝试,而在最高院出台的民事证据规定中也参考了地方法院的一些有益作法,倡导证据一次提出主义,以一次提出为原则,除非在特别情形下,才可以允许再次提出。倡导证据一次提出主义,就要从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开始。证据的提出方面,法律应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应将证明起诉书所依据事实的证据目录,而不是证据,以及各证据的证明对象一并附上,以供人民法院备案。

依据指引: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Tag : 上海讨债公司

标签:证据当事人
X 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191-9826-6463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